学生集体外出和参加大型活动必须上报
来源:太原日报 2008-8-21 网络编辑:董海荣 字体设置:[][][] 发表评论

  太原日报讯 8月18日,市教育局就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市教育局强调,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50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校庆活动、节假日举办的文艺联欢活动以及全体师生集体参加的各种集会均属于大型活动;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学习及军训均属于学生集体外出。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省属中学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市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和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按规定的报告内容,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记者:岳娟红、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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