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95人中,刑事拘留34人,行政拘留61人
本报讯 昨天,公安杏花岭分局和杏花岭区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城媒体通报了“6·4”东金大酒店特大聚众赌博案的有关情况。目前,此案已刑事拘留34人,其中批准逮捕32人,行政拘留61人。
6月4日下午4时许,三桥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桃园北路东金大酒店7层有人聚众赌博。接警后,三桥派出所4名民警进入东金大酒店调查,确认有大量人员在该酒店赌博。根据派出所调查掌握的情况,公安杏花岭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领200余名民警赶赴现场查处,很快控制了赌博场所及参赌人员,当场缴获现金赌资10万余元,还有面值20余万元的筹码及数套“百家乐”赌具。随后,民警对现场100多名涉赌人员,分别进行了审查。
6月5日凌晨1时,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赶到公安杏花岭分局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对案件侦破提出了指导意见。6月10日起,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领刑侦支队、技侦支队与公安杏花岭分局,组成“6·4”聚众赌博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
经过1个多月的侦查,案件已基本查清。2007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志刚(在逃)在漪汾街福源酒店5层开设“百家乐”赌场,后因福源酒店于5月31日起火被烧,赌场迁至东金大酒店7层。6月1日,犯罪嫌疑人祖学广在王铜生(在逃)安排下,在东金大酒店7层开设“百家乐”赌场,并负责赌场的一切事务。赌场设有6张赌台以及“码房”、“哨兵”,由犯罪嫌疑人杨书礼、徐克新负责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犯罪嫌疑人侯淑梅负责向每张赌台收取台费2.3万元;犯罪嫌疑人周强、王振华、甄晋贵、薛峥等人充当“哨兵”,负责把门放哨和赌场保安;犯罪嫌疑人马会英、赵继红、胡雨生等人分别出资,以每天2.3万元“承包”赌台,以“百家乐”形式供参赌人员赌博,从中抽头牟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喃金凤、喃应坎、玉应叫等人分别受台主雇佣,作为操盘手给参赌人员发牌、赔码,从中牟取利益;犯罪嫌疑人张小梅、张海翻、周波、周强等人分别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牟取高额利息。
据介绍,这起特大赌博案中的34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批准逮捕32人,61人被行政拘留,其中4人被强制隔离戒毒。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6·4”聚众赌博犯罪团伙的主要组织者等在逃人员。
记者:薛保平 杨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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