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绿地十平方米 面临罚款数千元
来源:太原日报 2008-8-20 网络编辑:董海荣 字体设置:[][][] 发表评论

  本报讯 占用10平方米的绿地,山西省四建集团于8月19日被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市执法局第四大队一执法人员介绍,该违法行为是执法人员8月18日在晋阳街巡查时发现的。在执法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山西省四建集团位于晋阳街的施工工地建筑主体已完工。由于无处卸料,该建筑公司直接将木材等物料倾倒在工地一侧的绿化带内,占用绿地约10平方米。据了解,即使占用10平方米的绿地,也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缴纳绿地占用费,但山西省四建集团却无法提供占用绿地手续。依照《太原市城市绿化条例》,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除责令责任单位恢复绿地原状外,有关部门可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晓明、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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